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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保外就医罪犯诈骗引发的思考

1998-05-2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王霄岩文

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成刚,因病保外就医。1995年5月,成刚通过崇明县侨谊公司负责人宋全生承包了“侨谊”住市区第一分公司,摇身一变成了公司副总经理。

1995年11月至1996年3月的短短4个月中,成刚自编、自演了一出出“空麻袋背米”的闹剧。

在与某五金分公司业务经理何先生做的一笔生意中,五金分公司向成刚提供600张三夹板,价值人民币26100元。11月中旬,一张盖有“侨谊”财务章的26100元支票交到何经理手中,何开出了发票和提货单。可是当何经理把支票解入银行后却遭退票,原来是“帐户无款”。

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包先生与成刚签订一份购销合同,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向“侨谊”提供真空双层保温杯720只,价值人民币61800元。成刚一番花言巧语,包先生收下了两张支票顶替40%的预付金让成刚提走了保温杯。次日包先生将支票解入银行后方知是空头支票。此后,成刚以同样手法又骗取某电线电缆厂、某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产品约23万余元。

1998年4月10日,闸北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成刚有期徒刑10年。连同前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。

一个保外就医的罪犯居然能承包一个公司,还当上了具有法人资格的副总经理,这是否说明我们的人事聘用制尚存在许多疏漏和不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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